5)第25章 审判_疯巫妖的实验日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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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行,那么,天生就是违反规则的存在,比如,违反生死规则的亡灵,天生混沌子民的恶魔,自然就是他的死敌。

  事实上,圣光的确是这两种混沌生命的死敌……所以,追求那所谓的圣光来实现和平共处,大概和追求军火来世界和平差不多,反正结果都是把对手消灭干净。

  但事实上,艾希漫长的历史已经证明,彻底消灭一个阵营是绝对是做不到的,秩序和混沌根本无法消灭对方,一次短暂的胜利,只会带来下次更为凶猛的报复和反弹。

  既然消灭对方是不可能的,那么,只能共处了……和恶魔这样完全不可理喻的混沌生物共处共存?说出去的话,我大概就落实了“脑袋进水的巫妖罗兰”这名誉称号了。

  “若是有一条界线,有一条大家都能认可遵守的界线就好了。”

  这是我最初的想法,然后,我马上,就想起了前世的国际公约,然后,就想起了前世为之奋斗终生的法律事业……

  “好吧,现在被困在硫磺山城,闲着也是闲着,死马当活马医,试试吧。”

  于是,“铛铛铛”最高法院建成,“铛铛铛”司法四厅成立,“铛铛铛”司法系统成立……

  所以,当我那记录满了法条的厚实笔记本,莫名的获得了秩序之源的承认,成了神器最初法典之时,律法之力升华为同圣光同级的概念的时候,最不敢置信的,就是我本人了。

  在惊诧不信之后,却是不可遏止的狂笑和狂喜……..然后,笑着,笑着,又开始哭,苦累了,又开始笑,笑累了,又开始哭,连我自己都不记得自己疯了多久,折腾了多久……

  “哈啊哈,原来如此简单,三百多年了,居然一直在原地打转,原来一开始,钥匙就是我身上。”那是我在无数次失败后,第一次看到黎明的可能。

  圣光的核心是“净化”,是让事物返回那应有的秩序,我的律法之力的核心就是“平等”,每个生命、存在都有自己的意义和秩序,混沌本身也是一种扭曲的秩序,只要化出双方约定的界线内,进水不犯河水,就能够实现共存。

  这条线,就是律法之力的根本。

  “越线者,将受惩罚,乃至死亡,不管他是什么身份,他有多么强大,他是什么种族。在律法天平之下,众生平等。”

  最开始的律法之力,就如同近代法律的原型鲜血复仇一般,还很粗糙,凶狠难驯,伤人伤己,我这个亡灵只要使用,就会伤害自己,幸好,只要命匣不损,也就是读条复活的事情,反正我也死习惯了…..咳,经过不断增添法条,修订法理原则,现在的律法之力,越来越向我期望的“平等法典”演化

  “只要执法者,舍弃个人身份,决议为公平正义而战,既能使用律法之力。”

  这是我仿效圣光教义写的简单原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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