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六十四章 四姓分六等 何虑朝臣阻_即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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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下效,再借国家法规的形式,影响、规定到民间黔首,这是第二条。而要想达成此两条,非得用崔瀚的此条政议不可!因是臣讲,是,也不是。”

  “非得用崔瀚的此条政议不可?”

  “大王,崔瀚的此政议堪称妙绝,却为何慕容氏不能用之?”

  蒲茂说道:“孟师,咱俩之前对此有过讨论。慕容氏所以不能用之者,是因为伪魏当权的,多是鲜卑诸部,及其从附匈奴、乌桓等诸胡各部的贵酋、贵种,他们不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,对崔瀚的此条政议,因此大力反对,故是慕容氏终究不能用之。”

  “大王,国朝与伪魏虽是不同,正如大王所说,伪魏国中诸胡各部的大人权重,而我国朝,大王独尊,可是观今朝堂,与伪魏却颇为相似,亦多国人之勋贵,少唐人之士儒也。这种情况下,‘以唐治唐’,首先就难以做到;其次,糅合国人勋贵、唐人高门於一处,也难以做到。这两点不能做到,则又何谈消除胡、唐隔阂,开大王不世之功,立我大秦千秋万代之伟业?”

  蒲茂想了下,说道:“孟师之意,孤明白了。孟师这是在说,只有借用崔瀚此政议的施行,才能真正地抬高唐士的地位,也只有真正地抬高了唐士的地位,才能达到糅合胡唐之目的。”

  “大王明见,臣正是此意!”

  蒲茂颔首说道:“孟师,你说得不错。今之我大秦朝堂,确是唐士偏少。孤虽有意大举擢用,然亦阻力重重。前次孟师举秦广宗出秦州刺史,就有司徒仇公等人反对,说什么自我大秦建国以今,州刺史者,悉国人任也,概无唐士出任,如任秦广宗,不合祖宗规矩;近日孟师荐举北地唐士,分任新得郡县的长吏,仇公等也是一再非议,还是说无前例故事可依。

  “孟师,他们既然一而再,再而三地举前例故事来说话,那咱们是得给他们定个新规矩了!”

  “大王英明!”

  “昨日孟师与崔瀚见面,可曾闻他具体说说如何个‘先复五等,分定族姓’?”

  孟朗说道:“大体有二。”

  “孟师请细细说给孤听听。”

  孟朗应道“诺”,便把从崔瀚处问来的施行其政的具体办法说出,说道:“‘先复五等’此政,意即仿唐国分封宗室,重用宗室此政,这条政措,其实国朝现今已在施行。关中诸州的镇戍将帅,多国家之宗室,军中领兵的重将,更是多大王之兄弟。这条政措不必细说。

  “‘分定族姓’此政,具体说来,可以概括为‘一本’、‘六等’。”

  蒲茂问道:“如何个‘一本’、‘两面’?”

  孟朗说道:“‘一本’者,不分胡、唐,全部都按其族、其家自其曾祖而始,至其父为止,也就是按其往上三代所曾经任官的阀阅来定其姓等。累官三世五品以上者,得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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