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二百一十四章买卖人口_玩转大明帝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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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曾想这刘玉静脑补这么多”。

  “客官,’刘玉静接着说道”你一进店我就发现了,你的眼神一直都在我这伙计身上,你开个价,我这伙计就是你的了“。

  “刘掌柜,买卖人口可是犯法的”。

  “额”,刘玉静一脸的疑惑,一旁的冷冰冰冷冰冰也是奇怪,扯了扯王不死的衣袖小声的说道“《大明律》规定,只要是监护人允许的情况下,买卖人口是不犯法的,而且还受法律保护”。

  “额,《大明律》还有这记载”这次是王不死一脸的懵逼,难道做杀手的都懂法。

  从中外历史来看,买卖人口并非中国所独有,姑且不说初期殖民者贩卖黑人奴隶的残暴事实,即以各国社会的一般情况而论,买卖人口的现象也都或长或短地出现和存在过。然而,要说人口买卖延续历史时间之长,买卖数量之多,那恐怕要数中国了。

  西汉时期,汉高祖刘邦曾一度提倡和鼓励民间“卖儿卖女”,并视之为救荒的手段。《汉书·食货志》记载,汉初,有一年闹饥荒,一石米能卖五千钱,非常贵,灾民中饿死了一半,以致出现“人相食”的人间惨剧。为此,刘邦下令民间卖孩子,以换取活命的粮食,此即所谓“高祖乃令民得卖子,就食蜀汉。”此时,贩卖儿童也开始有了针对性。如拐卖男孩子主要目的是做奴隶,就如拐卖弱智者进黑砖窑一样,以此最大限度地从奴工身上榨取利益,而将好好的孩子如窦少君弄残去乞讨,其收益不如奴工,且风险更大。拐卖女童,主要是卖给大户人家当奴婢或者卖给那些养“瘦马”的“妓女专业户”训练,等其长大后再让其入青楼为养家谋利。直至东汉,统治阶级开始意识到人口贩卖的弊端。因此以法律予以禁止。但人口买卖却没有因此被禁绝。并在随后唐、宋、元、明清时期极为盛行。宋时期出现专业性人口贩子,称为“人牙子”“牙婆”。其实就是买卖人口的中介。

  贩卖人口在唐宋已呈国际化,昆仑奴就是那时代的产物,元代达到巅峰。民间航海家汪大渊所撰《岛夷志略》中“加将门里”,对当时国际贩卖非洲黑人的情况有所交代:“从杂回人居之,其土商每兴贩黑囡,往朋加刺,互用银钱之多寡,随其大小高下而议价。”而被贩到“汉地”的外籍人以高丽人为多,其中绝大多数是年轻女性,元初名儒郝经曾赞其“肌肤玉雪发云雾”。当时的权贵人家以有高丽女人为荣,《续资治通鉴·顺帝纪》中称,“京师达官贵人,必得高丽女,然后为名家”。

  因为国际人权组织的干预,大明帝国对于人口买卖也有了新的规定,大明律中也规定“设方略诱取良人及略卖良人为奴婢”这一罪名,具体的处罚与唐、宋不同:将良人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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